本用戶契約(以下簡稱本契約)是您與管家集運(BUTLERCON.COM)之間的一份合同,它將適用於您在使用BUTLERCON.COM (以下簡稱本網站”)所獲得貨物轉運服務。如果您不同意本契約的條款及條件的約束,您可能無法使用本網站或任何服務。管家集運有權隨時修改本協議的某些條款。

 

發運人自使用管家集運服務起即代表接受和遵守本契約之條款,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快遞公司能夠接受的。嚴禁承運違禁品包括冒牌貨品及任何侵權物品,一旦違反,閣下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。管家集運有權放棄或拒絕接收不適宜快遞方式運輸的貨品,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名稱及價值,以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、郵寄、運輸的物品。

 

一、 管家集運對下列物品拒絕代運 :

  1. 易燃、易腐爛或具毒性、爆炸性、殺傷性、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;
  2. 藥物、傳染性或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、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;
  3. 妨害風化之圖書、照片、雕塑品或器具;
  4. 侵犯商標、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;
  5. 貨幣、增值稅發票、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、金銀財寶、古董、貴重金屬 (黃金、白銀、稀有貴 金屬)
  6. 活體動物、植物或種子;
  7. 私人證件、合同、批文、批鎖單或具通信性質之信函;
  8. 反動政治刊物、書籍、錄影帶或照片 ;
  9. 電子用品;
  10. 一切粉末粉劑、液體、膏體及光碟;
  11. 非正品/仿制品或產地來源不正確的物品;
  12. 包裝不妥、易碎、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;
  13. 外貿餘單的貨品;
  14. 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。如說明是正品,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;
  15. 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制的禁運物品,如食物或中藥材等;
  16. 不符合《香港法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 其他行政法規,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;

 

二、 如因閣下的貨物內溢出、滲出、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, 又或者因貨物包裝不當或貨物本身等種種因素, 而引致其他貨物的污染或損毁, 管家集運有權追究閣下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。

 

三、 管家集運拒收任何貨到付款之貨物。

 

四、 管家集運只接受及處理一個運單號一個包裝貨件(可包含多件貨品),如賣家提供一個運單號,但發出兩件或以上的包裝貨件,管家集運可拒收。如屬這情況下簽收後的任何損失,管家集運恕不負責。

 

五、 管家集運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、品名、數量及重量等,以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快遞公司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。

 

六、 經管家集運代運物品均會被快遞公司隨機抽樣調查,若發現物品不符合 「承運契約條款」要求,管家集運有權拒運。

 

七、 貨件必須在到達管家集運的物流中轉站 90日內寄出,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處理。

 

八、 如果貨物到達後,如一直都聯絡不上客戶,貨物或會被退回。棄件或存於物流倉庫,而其產生之運費及一切損失需由客戶自行承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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